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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数字化保护战略”写入法规,守护文明需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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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数字化保护战略”写入法规,守护文明需担当

“文物数字化保护战略”写入法规,守护文明需担当

□安小丽(山西大学(shānxīdàxué)) 6月5日(rì),山西省(shānxīshěng)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条例》是全国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施行以来第一部省级地方性(dìfāngxìng)法规。《条例》强调数字化、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在文物保护中(zhōng)的作用,首次(shǒucì)将“文物数字化保护战略”等内容写入(xiěrù)法规。(6月8日《科技日报》) 地下文物(wénwù)看(kàn)陕西(shǎnxī),地上文化看山西,山西作为文物大省,地上地下都有着丰富多彩的文物资源。在数字化(shùzìhuà)浪潮席卷而来的当下,山西省通过全国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施行以来的第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首次将文物数字化保护战略纳入法规当中,将文物数字化保护上升到法规层面(céngmiàn),是对时代需求的积极回应。 一方面,数字化保护文物是一种技术赋能,为文物保护提供更(gèng)(gèng)宽泛更行之有效的选择,通过数字赋能文物保护,可以(kěyǐ)大大提高保护效率。从时间上(shàng)来看,数字赋能可以精准记录文物现状,为后续修缮、研究留存最真实的“数字档案”;从空间上来看,数字赋能可打破时空限制,比如出土地的现状可以实时(shíshí)转播(zhuǎnbō)到远方专家的电脑上,或者可以直接送到公众的视野当中,大大提高文物的宣传力和影响力。 另一方面,把数字化保护文物(wénwù)写入法规条例意味着数字赋能从一种探索转化(zhuǎnhuà)为一种制度。这是一种刚性要求,要求政府部门、文保单位在(zài)开展(kāizhǎn)工作有清晰的法规依据,有效规避了一些政府不作为的态度,避免了“想做却不知如何规范(guīfàn)做”的困境,为文物数字化保护筑牢制度基石。 与此同时我们需要看到新规背后潜在的挑战。山西省内各市县存在明显的数字鸿沟和技术(jìshù)落差,部分基层文物单位可能面临没有资金、技术、相关人才的尴尬。一些偏远地区的县级博物馆,连基本的文物修复人才都(dōu)稀缺,更不必说开展复杂的数字化(shùzìhuà)采集与后期运营维护记录入册。从时间上来讲,培养一批(yīpī)数字化人才需要相当长的周期,这些(zhèxiē)人才需兼具文物保护(wénwùbǎohù)专业知识与数字技术技能。在理论学习之后还要在工作(gōngzuò)中持续积累经验,才能做到独当一面。在时间上面临着需求旺盛但供给短缺的一大(yīdà)难题。 山西迈出(màichū)的这一步,是文物保护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尝试(chángshì),要让(ràng)“数字(shùzì)化保护”真正落地出效果,还需多方接力。政府需加大资金扶持与人才培养力度,通过专项补贴、定向培养,为基层文物单位有力输送补给;各部门各领域也要有机结合,在短期(duǎnqī)之内能够搭建协作平台,鼓励科技企业、文化机构参与,让数字技术与文物保护深度融合,催生(cuīshēng)文物保护新业态。 同时,当地的探索也为全国文物保护提供了样本。将技术赋能文物保护纳入法律法规(fǎguī),各地可(kě)结合(jiéhé)(jiéhé)具体的文物资源禀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借鉴山西的法规创新思路,结合地方特色将数字化(shùzìhuà)、科技化保护手段纳入制度体系,形成“一地一策、协同推进”的文物保护新格局。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yuánchuàng)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zhuǎnzǎi)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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