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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田玉军,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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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田玉军,判了

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田玉军,判了

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原党组副(fù)书记(shūjì)、副主任田玉军案,有了最新消息——

6月6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zhōngjí)人民法院对田玉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bìng)处罚金120万元;对田玉军受贿所得(suǒde)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田玉军(tiányùjūn)1975年2月出(chū)生于山东诸城,早年在山东潍坊工作,曾任奎文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2014年12月,田玉军被引进到(dào)贵州,担任铜仁市万山区委书记,于2019年1月升任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zhǔrèn)。

2021年2月,田玉军再次异地调职,任新疆(xīnjiāng)昌吉州委(wěi)常委,并于同年11月出任自治区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23年1月,田玉军任上被查。通报显示(xiǎnshì),经(jīng)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其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2023年12月、2024年12月,田玉军案在安顺(ānshùn)中院开庭审理,2025年6月一审(yīshěn)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2年,田玉军利用其担任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委(wěi)常委、常务(chángwù)副区长,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de)便利,以及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bāngzhù),非法收受财物共计(gòngjì)折合人民币3407万余元。

安顺中院(zhōngyuàn)认为,田玉军的(de)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yīfǎ)惩处。鉴于(jiànyú)田玉军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cóngqīng)、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予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田玉军当庭表示服判,不(bù)上诉。

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dìwǔshíyītiáo)规定,上级(shàngjí)监察机关对于(duìyú)下级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认为由其他下级监察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依法指定给(gěi)其他下级监察机关管辖:

(一)管辖有争议(zhēngyì)的;

(二)指定管辖有利于(yǒulìyú)案件公正处理的;

(三)下级(xiàjí)监察机关报请指定管辖的;

(四)其他有(yǒu)必要指定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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